近日,当事人某家居公司通过邮寄的形式将两面锦旗送到了海门法院,对民二庭庭长孙建玉和执行局法官助理张凯杰秉公办案、倾心调解、公正履职的工作态度表示衷心感谢。
海门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某家居公司与被执行人某装饰设计工程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原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出让股权,现被执行人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申请追加原股东关某某、潘某某,现股东郑某某、陈某某为该案被执行人。关某某、潘某某对被追加、变更为被执行人的裁定不服,遂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承办法官孙建玉在查明事实后,向原告关某某、潘某某的代理人进行了详细的释法说理,在原告不接受的情况下,又再次与原告本人取得联系,围绕事实理由、法律依据等内容进行细致解释和耐心答疑。经过与双方的充分沟通,被告某家居公司放弃加倍利息,原告关某某、潘某某也确定了同意解决纠纷的意向。在孙建玉的进一步协调下,双方就调解意见达成一致,原告将钱款暂存放在代理人处。随后,孙建玉及时与执行局沟通该案矛盾化解情况,协助推动执行和解。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当场履行,原告申请撤诉,该起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
锦旗既是肯定,也是鞭策。海门法院将继续厚植“如我在诉”“如我在执”情怀,深入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传递司法温度,诠释法治信仰,严格规范公正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最大限度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