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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执行悬赏:姜勇华
作者: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4-12-09 16:29:20 打印 字号: | |

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现公开悬赏征集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姜勇华,男,1980年12月1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684198012185470,汉族,住南通市海门区四甲镇头桥村十九组10号。

涉案标的:207500元。

执行依据: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苏0613诉前调确1643号民事裁定书。

悬赏期限:2024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4日。

1.凡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并使本院成功控制被执行人的由申请执行人支付报酬1000元。

2.悬赏奖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两人以上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奖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电话:0513-68902128、0513-68902181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责任编辑:孙双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