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娟与被执行人刘沈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黄娟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沈东,男,1972年7月2日生,居民身份
证号码320626197207024812,汉族,住江苏省启东市惠萍镇兴惠街139号。
涉案标的:680000.00元
执行依据:南通市海门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苏0613民初2004号。
悬赏期限:2024年12月9日至2025年12月8日。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协助本院拘留到被执行人的,将给予1000元奖励。若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申请人愿意按实际执行到位钱款的10%支付给举报人的报酬。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513-68902128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