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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3执行悬赏:高峰
作者: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4-12-13 15:50:02 打印 字号: | |

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现公开悬赏征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高峰,男,1971年11月12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625197111125698,汉族,住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四甲镇合兴村7组。

涉案标的:289175.00元。

执行依据:(2016)苏0684民初2190号民事调解书。

悬赏期限: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1日。

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由申请执行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报酬。(本院已发现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悬赏奖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两人以上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奖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电话:0513-68902128、0513-68902181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孙双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