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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8执行悬赏:陆建美
作者: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4-12-25 15:29:37 打印 字号: | |

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现公开悬赏征集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陆建美,女,1973年5月22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625197305220626,汉族,住址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三和镇三江村四组1号。

悬赏事由:

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陆建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依本院(2023)苏0613民初5759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共计34151.77元。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前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时止。

悬赏条件及奖励:

1、凡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并协助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由申请执行人支付报酬人民币2000元。

2、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由申请执行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支付报酬。

机场、码头、车站、酒店等单位和人民群众发现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的,请立即拨打举报电话。待被执行人司法拘留或执行到钱款后,由申请执行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发现被执行人下落的,请先予控制,并速与本院联系。

 联系电话:0513-68902128、13951306110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孙双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