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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9执行悬赏:龚明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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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现公开悬赏征集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龚明健,男,1982年5月16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684198205164713,汉族,住址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悦来镇同善村四组4号。 悬赏事由: 申请执行人邵志飞与被执行人龚明健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依本院(2022)苏0684诉前调确217号民事裁定书,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58000元。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前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时止。 悬赏条件及奖励: 1、凡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并协助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由申请执行人支付报酬人民币1000元。 2、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由申请执行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报酬。 机场、码头、车站、酒店等单位和人民群众发现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的,请立即拨打举报电话。待被执行人司法拘留或执行到钱款后,由申请执行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发现被执行人下落的,请先予控制,并速与本院联系。 联系电话:0513-68902128、13951306110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