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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诉前调,省钱省时省心又省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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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门法院特邀调解员唐仁君调解了苏州某工程公司与南通某建设公司钢板打桩施工费纠纷案。“剩余32万元多的工程款,被告去年就答应付款,几次催促还是没有付,一晃又要到年底,只能起诉啦”,原告代理人向调解员反映,语气颇为不满。和原告通完电话,调解员按照诉状上的联络方式联系被告。接电话的刘某自称是项目负责人,调解员告知了原告的起诉情况,核实了工程款数额后,征询该负责人是否愿意调解。刘某表示愿意,计划年底前一次性付清。调解员要求该负责人随后向单位法定代表人汇报,并提供被告单位委托代理手续,以便约谈双方协商调解方案。但是,这一通电话后,刘某一直不接电话、不予回应。 调解员通过裁判文书网、执行信息公开网,经查询,被告单位经营状况较好,于是直接联络到被告法定代表人郁某,将原告起诉材料发给郁某。在郁某确认了欠款事实和数额后,调解员提出:鉴于此前被告单位项目负责人刘某爽约在先,同时考虑到被告资信状况较好,建议被告单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一次性履行,或者先履行部分,以促成调解,避免双方讼累。经过工作,被告欣然同意当即一次性履约。次日,被告将履约凭证发送给调解员,原告随即提交了撤回诉讼申请。至此,该纠纷彻底化解。 建设工程纠纷诉前调,是在当事人提起建设工程诉讼后,海门法院立案受理前,将纠纷委派给南通市法学会建筑法学研究会先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再由法院立案的一项灵活高效,进行纠纷实质性化解的工作制度。诉前调解好处多多,一是聘请了唐仁君、季春梅、杨翠翠、崔佳佳四名专业型调解员,其中唐仁君为南通市建筑行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二是节约诉讼成本,诉前调解案件,当事人无需预交案件受理费。调解不成功的,不收费;调解成功即时结清的,不收费;调解成功撤诉,不需要出具文书的,不收费;调解成功申请法院确认的,不收费。三是可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调解成功,案件将表现为以下两种结案方式:当事人和解并即时履行,起诉方撤回起诉,减少诉讼程序,调解程序终结;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审核后出具民事裁定书赋予调解协议书强制执行力。司法确认裁定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直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范刘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