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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解开绳索被货物砸伤,责任谁承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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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送达目的地后,托运人直接在地磅上卸货,司机站在地磅边缘解开绳索时,被车上滑落的货物砸伤,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陆某系具备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的货车司机。2023年5月19日,陆某在“满帮平台”接到某公司发布的托运单,将一批钢管从上海运输至海门区的某料具堆场内。某公司安排工作人员将钢管装上车后,陆某用自备的六根绳索将钢管系牢,后于5月21日上午将货物运输至目的地。车辆驶入地磅后,堆场工作人员为方便操作,直接指示陆某将车辆停放在地磅上,准备进行卸货。陆某站在距离地面约80厘米高度的地磅边缘,先解开了车辆北侧的绳索,又绕到车辆南侧的地磅边缘。在解开南侧的一根绳索时,一捆约1吨重的钢管从车斗上滑落,砸中陆某的头面部,后陆某被送往医院抢救。 经诊断,陆某全身包含鼻骨骨折、鼻中隔骨折、两侧上颌窦多壁骨折多处严重伤情。经鉴定,陆某构成了4处十级伤残。多方协商赔偿无果后,陆某将某公司起诉至海门法院。 该案的争议焦点是:陆某解开绳索的行为是否属于义务帮工? 某公司对陆某受伤是否存在过错? 原告陆某认为,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解开绳索的行为属于卸货的范畴,并非货运司机的合同义务,故其行为属于义务帮工。被告某公司认为,货物安装完毕后的固定绳索和到达目的后的解开绳索行为均属于货运司机的工作内容,不属于义务帮工范畴。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货物运输习惯中,为防止货物在中途发生松散、掉落,或出现货物外观破损、变形,驾驶员通常会自备绳索、紧绳器、雨布等专门器材,在货物装载完毕后进行固定、遮盖,并且在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进行解绑、揭盖。该行为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严格的操作规范,有别于普通的货物装车、卸载,并非由普通的搬运工人操作,而是需要熟练车况的驾驶员根据载货情况进行操作。因此,在运输合同未作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固定和解开绳索的行为属于承运人、驾驶员的职责范畴。该案中,双方签订的《货物运输协议》并未明确约定固定和解开绳索属于托运人的卸货范畴,故法院认定陆某解开绳索的行为属于其履行运输合同的附随义务,不构成对托运人的义务帮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该案中,陆某受伤的直接原因是其在解开绳索时被车上滑落的钢管砸中。在此过程中,某公司不仅未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范工具或保护措施,还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要求陆某将车辆停放在地磅上进行卸货,导致陆某在解开绳索时,由于车轮与地磅边缘间距狭窄、地磅与地面具有约80厘米的高度落差,无法及时躲避车上掉落的钢管,故对陆某受伤具有较大过错,应承担70%的责任;陆某长期从事货运工作,理当知晓在地磅上解开绳索进行卸货不仅不符合操作规范,还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其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30%的责任。 最终,海门法院依法判决某公司赔偿原告陆某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7万元。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目前,公路货运依然是我国主要的一种交通运输方式。大货车司机是公路货运中的重要的参与者,为祖国的建设付出了辛勤的汗水,但货车司机也是非常辛苦和危险的一个职业。货物运输过程中,既包括了司机在货物装载完毕后,用绳索、雨布对货物进行固定、遮盖,以及在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进行解绑、揭盖的环节,也包括了托运人对货物进行装车、卸载的环节。实践中,货运司机存在大量被收发货方要求从事相应装卸货物的辅助工作的情况,而在装卸大件物品或需要专业装卸物品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是在义务帮工过程中发生了意外情况,根据法律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货运司机在承运过程中,应当量力而行,时刻注意自我保护,避免意外发生。装卸货物,以下这些事项必须注意。 1、接单前与货主以电话或者微信方式明确卸货义务归属,表明承运司机本身不具有卸货义务; 2、到达目的地后,如果收货方要求帮忙卸货,或违反操作规程要求承运司机在地磅、桥面、路边解开缆绳,可以明确拒绝; 3、若司机选择接受帮忙卸货,请注意收集收货方个人姓名、身份证照片、公司名称等信息,注意规范操作、个人安全; 4、不幸发生意外,立即报警固定现场、证据、获取收货方或者卸货义务人的相关信息,保留诊断证明、医药费发票等治疗的相关凭证以确认损失金额。 (兰真红) |